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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确定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1998-10-15 来源:光明日报 孙 杰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率先在国内金融界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近日公布有关这项新业务的实施细则。这一实施细则规定:汽车消费贷款的法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个人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据介绍,建行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金额的多少确定为三个不同的比例: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建行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车款的20%,借款的最高限额为80%;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的,存入建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车款的70%;借款人提供第三种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车款的60%。

据规定,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是: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建行网点向用户推荐已与建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然后用户选定汽车后,与经销商签定购车合同和协议,再到建行网点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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